当前,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愈发明显,然而,不少人对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仍感困惑。下面,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《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》中的关键内容。
明确责任主体
依据“谁开设、谁主办”的原则,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需承担起建设、开办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。以县级政府部门为例,若他们开设了新媒体账号,便需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。主办单位有权指派内部机构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作为承办单位,例如,某个部门可能会指派宣传科来负责账号的日常维护工作,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。
开办要求规定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除了涉及保密事项以及不对外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,有权设立政务新媒体。例如,云南省某县的住建局便拥有官方的新媒体账号。其他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开设,但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另行开设,且不得以内部机构的名义开设,诸如某个单位内部的科室,便不得擅自开设账号。
账号名称规范
政务新媒体的账号名称需遵循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,需与所属单位的名字及工作内容相呼应,并在认证信息中明确标注主办单位。以昆明市某区教育局的账号为例,其名称清晰展示了地域属性和职能范围,便于公众迅速识别。此举有助于防止账号名称的混乱,避免误导公众。
变更关停流程
需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变更、停用或注销的,需由单位内部进行集体讨论或取得主要负责人的批准,完成备案手续后,须向社会公开发布,公告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。以某单位为例,若因业务调整需注销账号,则必须遵循此流程,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。
内容运营要点
运维工作以内容为核心,紧扣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及部门的职能定位来发布资讯,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政策内容的准确解读。比如,税务部门的账号会分享减税政策的解读,便于群众获取相关信息。在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内容有交集时,需要提前进行沟通和协调。
主管指导监督
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务新媒体的主管机构,负责推动、引导、统筹以及监管全省新媒体的建设与发展。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新媒体运营,而中央在滇的直属机构则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管理。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合作,确保政务新媒体能够有序地向前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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